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 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